二手房税收波澜再起
二手房征个税_搜房
 ·解析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更多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 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更多
 ·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更多
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
观点分析 怎样算?如何交?
 上海证券报于兵兵 :一个一直未有强征的税种可能加入到二手房转让环节的税收行列,并引来新一轮二手房过户高潮和房价转嫁的担忧,这就是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法一: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业主,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法二:对于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住宅,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交易价格-房产原值-各种交易税费总合-每年5%的房产购买原值)×30%
 计算方法三:对于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则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等费用。
 北京娱乐信报蔡雪婧:新规定将使5年以下非普通住宅二手房交易成本增加,因此,11月下半月该类二手房过户量将上升,12月则可能出现下滑。
 中华工商时报:《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此时出台,显然是政府在北京房价增幅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为降低房价增幅出手的又一抑制性政策。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土地增值税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加房产置业的成本,房产投资收益会再度压缩,预计12月的交易量将会出现萎缩。
京津强征二手房交易税费对比
二手房个税新规实施后京津市场交易情况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8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国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繁荣而采取的重要调控措施,直接关系到普通居民的房产交易,受到了广泛关注。各地如何贯彻落实新规定?二手房市场有何反应?敬请读者关注本组报道...>>更多
天津方面 北京方面
·二手房个税新规实施后 二手房交易减少
·天津:二手房转让个税政策出台 地税局举例细说
·二手房转让天津未征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个税新规实施后 两种计税方式任选其一
·北京:二手房交易开征个税 二手房缺原值凭证按1%缴税
·北京二手房12.1日启征土地增值税 三税并行抑制交易
二手房征个税:一波三折
  一波:1999年《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早在1999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建设部便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征收原则和减免的条件。
  第一折:2004年1月二手房征个税率先在杭州实施
  2004年1月,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率先在杭州实施。当时征收的目的也是为了遏制投机、限制房价。然而,实行了9个月后,因为大多数卖方将税收成本转嫁到买方,使得房价反而进一步升高而不得不暂停征收。同样,该政策先后在南京、北京、青岛等地先后试行,结果都不了了之。
  第二折:2005年北京东城区、朝阳区等地实行强制征收
 北京市朝阳区在2005年6月1日出台规定,二手房只有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不到1个月,朝阳地税部门就取消了把交纳个税和过户挂钩的做法。在北京进行试点的东城区,该政策遭到了经纪行业一致的抵制,仅实施一周后就改为自主申报,朝阳区也仅仅维持了15天。
  第三折:2005年10月初国税总局抛出“一站式”强制征收的156号文件
 2005年10月初国税总局再度抛出了“一站式”强制征收的156号文件。其措辞严厉,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并明确提出“先税后证”,不交税不能交易,似乎正是针对各地存在的个税征收问题有备而来,然最终也难逃不了了之的命运。
二手房个税相关资料
  强征个税 购买二手房将额外支付房款约18%税费
 购买一手房:
 ①1.5%契税、②2%公共维修基金、③贷款、过户、律师、办证等相关费用约为0.5%
 相关费用合计:1.5%+2%+0.5%≈4%
 购买二手房:
 ①1.5%契税、②5.5%营业税、③一般中介公司平均代理费2.5%、④贷款、过户、律师、办证等相关费用约为0.5%、⑤个税:相当征收总房价款的约8%。
 相关费用合计:1.5%+5.5%+2.5%+0.5%+8%≈18%
  个税征收: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四种计算方法
 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变为售商品房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变为售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个人从市场上购买的其他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